关于组织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关于组织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院(系、部):

2017年度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院系的负责科研工作的领导,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项目。

二、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学科包括: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含曲艺、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研究;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 美术研究;设计艺术研究;艺术文化综合研究;文物考古研究;图书情报学研究;博物馆学研究。

2.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选题可参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布的年度《课题指南》,指南中的条目属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文博图专业可根据工作实际,自选题目申报。

3.本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共建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4月1日后出生)。共建项目申报无职称限制。

4.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千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千元,共建项目无资助。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5.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5月3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4)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应超过3人,特殊情况需附说明材料。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做撤销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关于2017年度全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的申报要求

1.申报学科:参照艺术规划项目学科分类。

2.研究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类、论文类(含中等艺术教育论文)、教材类。凡近三年内(2014年5月至今)发表或出版的文化艺术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研究成果要求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

3.申报优秀艺术科研成果需附研究成果原件,材料统一装入标准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粘贴“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书”首页,成果原件不予返回。

四、申报时间

1.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人请在5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报到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校内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阅,并向项目申请人反馈修改意见。

2.本次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需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中,系统申报的截止日期为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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